• 索 引 号:QZ13902-0101-2022-00001
    • 备注/文号:惠东政〔2022〕1号
    • 发布机构:东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5
    【安全生产】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2-01-05 16:10

    各行政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我镇部分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给有关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在厂房租赁中存在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物业管理等各方安全责任未明确、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且多数承租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涉及行业广、数量巨大,容易滋生“三合一”、电动车违规充电、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安全隐患,亟需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整治和消除出租厂房企业事故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注重长效”要求,对全镇出租厂房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对存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查处,进一步规范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压实房东和承租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精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在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严查整治以下七个方面问题:

      (一)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出租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行为;

      (二)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严查出租厂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

      (四)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五)严查出租厂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违法行为;

      (六)严查出租厂房内电动车违规充电,楼梯间、厂房、仓库、宿舍内充电;

      (七)严查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联动,强化承租企业源头管控

      1.强化源头管控。杜绝引进负面清单企业,避免出现改变用房性质、超防火等级等情况;督促出租方根据厂房自身条件合理引进合规承租企业,鼓励同一园区尽量引入同一或相近行业企业。

      2.建立多部门联合整治协调机制。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租企业及时予以清理整顿。强化老旧工业厂房分类处置,对属于危房或经整改后房屋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散乱污、违章搭建、“三合一”等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以及安全管理混乱、无序群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改甚至关停。对于不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开展安全生产协同管理的出租方予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3.严格规范群租厂房防火分隔。群租园区新增承租企业,提倡一层一租户或一栋一租户;单层多个承租企业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落实防火分隔,使用防火板或阻燃板分隔,并确保每个承租企业至少有2个不同方向安全出口;承租企业入驻应符合厂房防火等级,电气线路必须要穿管,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转。

      (二)加强培训,大力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厂房租赁双方是群租厂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督促租赁双方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管理机构,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督促出租方切实履行对群租厂房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协同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租赁双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档案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落实;督促出租方定期召集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厂区综合性应急演练。

      3.强化提升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督促租赁双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定期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督促企业以书面形式明确安全管理员和电工的职责、权力,确保安全管理员、电工有事可干、遇事敢管,不断提升群租厂房管理水平。

      4.加强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承租企业消防设施、应急器材配备,组建义务救援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和逃生避险训练、演练,提升扑灭初期火灾和员工逃生避险能力。

      (三)加强整治,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1.充分辨识生产现场风险隐患。督促租赁双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风险辨识应精准覆盖到整个作业现场、辅助设施、公共区域,及各工种、岗位和设备设施,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风险四色图应延伸到各车间、仓库、辅助用房。

      2.强化承租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将承租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推进工作,指导和督促承租企业畅通疏散通道、合理规划作业场所、定置摆放移动工具、精准张贴操作规程和岗位风险告知卡、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识等。要督促承租企业规范现场秩序、落实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等。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承租企业规范整治的同时,要加快推进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通过群租厂房的整治、标准化的创建,提升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对已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要强化运行质量的监管和巡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内的出租厂房进行细致排查摸底、登记造册,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全面了解厂房的设计用途、现有用途、生产产品、安全条件和证照办理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出租分租“一楼一档”“一厂一档”台账清单并滚动更新。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负责逐家发放《企业厂房安全主体法律责任告知书》(附件1),明确房东、业主、企业依法应履行的安全主体法律责任,逐家告知到位并签收回执。

      (二)隐患排查治理阶段( 1月20日至3月15日)。在前阶段摸排的基础上,对照《企业厂房安全主体法律责任告知书》中的十五项内容(附件1),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组织安办、环保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国土所、供电所、执法中队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所有出租厂房进行集中执法,采取查无照、纠违规、除隐患、压责任、严规章等方式,并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到位。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清除。

      (三)督查总结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安办和各相关部门要采取专项督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底数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政村进行通报、约谈。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安办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出租厂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近年来出租厂房存在“三合一”等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安全管理不严、责任不明、动态监管不力等问题较突出,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情况,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此次出租厂房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掌握本地区出租厂房的基本情况,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动态管理。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积极发现出租厂房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确定治理重点,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压实任务,强化担当。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以更严的责任担当,更实的举措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房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思想,督导出租厂区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承租企业实际管控人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自主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法,提升威慑。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出租厂房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租赁厂房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租赁双方一律严肃处理,追责问责。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倒逼态势,推动房东和承租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五)严格督导,适时曝光。要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紧盯已查处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要建立机制强化约谈警示,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从而借助多方力量推进整治进度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形成整体效应。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1月20日前将《企业厂房安全主体法律责任告知书》(附件1)回执送至镇安办,每周一将《出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单位名册》(附件2)报镇安办,3月31日前上报《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

      附件:1.企业厂房安全主体法律责任告知书

      2.出租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单位名册

      3.出租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东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