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信函或快递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邮编362122)。来信烦请在标题备注“照顾居住困难户申请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的实施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0595- 27396608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照顾居住困难户申请购买安置房剩余房源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居住困难户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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