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2024年9月6日制定印发了《惠安县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24年度垃圾处理费的意见》(惠东政〔2024〕35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通过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提升我镇的生态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生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成本费应通过确立收费制度来进行补偿。建立和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要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征收垃圾处理费是保障环卫工作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推进2024年度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根据《关于2015年3月份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的通报》(泉台管〔2015〕8号)等文件政策规定。
三、政策内容
本意见共有4部分内容,共计1条政策。
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营运交通工具等都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特殊困难户、计生困难户等弱势群体可免于征收垃圾处理费。
2.企业由各村民委员会根据人员数量、垃圾量等因素自行制定并发布标准。
3.本措施中涉及的减免政策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减免政策类同的,按就区发布减免不重复原则执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由镇环卫办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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