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2]25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了《通知》。
制定《通知》,有利于统一各学校疫情期间退费标准,规范疫情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2]25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结合本区实际,明确我区疫情期间退费标准。主要内容及细化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住宿费退费标准,内容包括住宿费退费标准。
第二部分: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内容包括疫情停课时间、保教费退费标准。
第三部分:代办费退费标准,伙食费等代办费用退费标准。
第四部分:退费方式,各类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部分:其他收费事项,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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