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达各乡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依据及补贴标准。今年我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是根据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对全区4个乡镇上报耕地面积核实的统计数据及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为测算分配依据。2019年我区耕地面积26953.34亩(其中:散户26590.82亩、规模户362.52亩),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分配为散户148.10元/亩、规模户168.17元/亩,补贴资金3999065.43元。该补贴资金列功能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经济分类“50903-对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科目支出。
二、资金发放形式。全区统一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形式,区财政局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至各乡镇政府账户,各乡镇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闽财农〔2016〕63号文规定执行,并实行公示 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各行政村将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汇总成册,张榜公示,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上报扶贫监控系统数据。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附件:1.2019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
表(散户)
2.2019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
表(规模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2019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分配表(散户)
单位:亩、元
单位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洛阳镇人民政府 |
12673.35 |
148.1 |
1876923.14 |
|
东园镇人民政府 |
5339.24 |
148.1 |
790741.44 |
|
张坂镇人民政府 |
7052.41 |
148.1 |
1044461.92 |
|
百崎乡人民政府 |
1525.82 |
148.1 |
225973.94 |
|
合计 |
26590.82 |
148.1 |
3938100.44 |
|
附件2
2019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分配表(规模户)
单位:亩、元
单位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洛阳镇人民政府 |
362.52 |
168.17 |
60964.99 |
|
合计 |
362.52 |
|
60964.99 |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年5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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