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相关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我区先进制造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级
(一)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对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区产业规划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区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在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五)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省、市、区三级统筹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新迁入我区完成变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入运营且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以本条款为准,不再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若干措施》(泉台管〔2022〕29号)相对应政策条款。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研发投入增量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包括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配套补助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配套补助20万元。对经认定的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根据市级评定档次,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按照1:1给予一次性配套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区级给予1:1配套补助,如市级奖励金额有变,区级奖励金额相应变动。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扶持小微企业“下转上”, 对新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入库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3年入库企业按此条政策执行)。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鼓励工业企业实行产销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含电商公司)等,对新增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产销分离零售类企业,零售额每超1000万元(含),分别给予该关联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增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统计的产销分离批发类企业,销售额每超 1 亿元(含),分别给予该关联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单家工业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封顶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鼓励外资企业设立内资子公司。对外资工业企业所设立内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千分之二的标准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企业参与军品市场。对制造业企业参与军品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军品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金额60%以上,并在我区缴纳税收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军民技术融合应用,我区军民融合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军转民或者军民两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区实现落地转化的,其技术交易费用按照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对经国家、省政府军民融合办入库备案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需购置装备及技术、完善军品生产条件的改造项目,视同区级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十四)实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应用民营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区级按市级金额的30%给予配套补助;对民营企业购买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供折扣优惠和资金补贴,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产业绿色化转型。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区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区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强化知名商标品牌培育。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本地区企业商标品牌,每件补助2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奖励申请单位20万元。对首次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的,成员国在10个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成员国在10个以上(含10个)的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我区各类专利权人新增维持年限超过10年(首次专利权人注册地在台商区)或新获得单件质押融资超500万元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3.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0件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备案15件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获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得泉州市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以上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专利奖的,可以叠加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泉州市专利奖的,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奖励。鼓励被授予上述专利奖的单位对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类别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的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含上级补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监管组
7.鼓励银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和评估费各按贷款金额的0.5%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监管组
8.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对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单笔保费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按保费金额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惠安监管组
(十九)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9.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成功,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一个年度每个权利人奖励1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泉港区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10.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补助。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涉外纠纷的司法诉讼中,对于胜诉的原、被告单位按维权实际产生的费用补助(参照省级执行),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泉港区人民法院
(二十)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1.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首次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且在区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企业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在县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专利代理师超过4名(含4名)的,一次性奖励机构10万元。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自2024年起,对企业在职人员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已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又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台湾居民在大陆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我区专利代理机构聘用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该代理一次性补贴,每人限补贴一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企业,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鼓励支持标准创新。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多个单位同时参与一项标准制修订获得国家、省标准贡献奖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其他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组织保证,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本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4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
-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2024-03-26
- (图文解读)《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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