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2-0004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扶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扶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若干措施
为引导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健康发展水平,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小组的要求,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夯实产业经济基础,推动我区打造“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高新产业发展主阵地”,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绿色化转型。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区级财政每家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由区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辖区范围内直接排放环境的工业企业依据治理目标及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工程措施形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当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按生态环境部认定的COD(化学需氧量)减排量由区财政给予每吨5000元奖励,单项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在省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优质企业增产增效。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以企业前三年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当年度经济贡献比基数的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享受该条政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产业数字化提升。支持5G应用示范推广,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20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优惠政策与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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