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07-0101-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 文 号 | 泉台委综〔2021〕4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0-08 | ||
标 题: | 【其他】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其他】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惠安县人民法院
工作委员会综治工作办公室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
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和惠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于2021年10-11月份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一、选任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0人(包括台籍人民陪审员2人),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采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6名;采用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选任4名。
二、选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两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同时,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规定依照此种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选任流程
(一)发布选任公告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会同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区办公场所宣传栏、“平安台商区”、“台商区掌上12348”等微信平台及各镇、村宣传栏等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惠安县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办公场所宣传栏、官方网站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1月7日)。
(二)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或有关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
1.随机抽选程序
(1)第一轮随机抽选
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征询意向和资格审查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会同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通过电话等方式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同意担任的,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会同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可会同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3)第二轮随机抽选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会同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1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依据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2. 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
个人申请。个人申请的,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
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单位、组织或人民团体推荐的,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附件5)。
(2)资格审查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会同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4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如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4名拟任命人选。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依据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选任的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
(三)发布拟任公示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平安台商区”“台商区掌上12348”及各镇、村宣传栏等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惠安县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正式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惠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惠安县人民法院在提请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时,区综治工作办公室配合惠安县人民法院提供惠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材料。
(五)公告、通知、通报、备案任命名单(决定)
1.公告任命名单。区综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平安台商区”“台商区掌上12348”及各镇、村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惠安县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官方网站及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2.通知(报)任命决定。惠安县人民法院会同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3.备案任命名单。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宣誓就职
惠安县人民法院会同区综治工作办公室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宣誓就职仪式。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推进和总结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严格选任程序。一是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全面落实“两个随机”,即在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二是严格选任审查,加强对年龄、职业和违法违纪等审查,杜绝将不符合选任条件不适宜的人员选入陪审员队伍。
(三)加强宣传发动。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形成合力,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要求,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及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增强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积极性,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人民司法事业。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法院、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随机抽
选用);
3.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申
请用);
4.惠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组织推
荐用);
5.个人承诺事项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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