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5-000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5〕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1
为落实我区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下同)。
二、主要内容
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民办小学、中学、职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民办幼儿园参照《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连同附件1相关材料于3月7日前按管理权限报送。民办小学、中学、职校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办幼儿园报送所属乡镇中心幼儿园后,由中心园汇总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二)核查阶段。4月10日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深入学校,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勘、抽查问询的方式,对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三)公布阶段。5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公布,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年检结束后,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针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对有出现以上问题的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连续三年年检未合格或未年检的民办学校,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潘晓岚,联系电话:0595-27395520,电子邮箱:tsjy5510@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2.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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