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2〕54号
- 发布机构: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各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疫情期间实际停课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有关工作如下∶
一、幼儿园退费标准
2022年春季我区幼儿园停课时间为3月14日—4月18日,其中3月份实际工作日为23天,上课9天,停课14天;4月份实际工作日为21天,上课11天,停课10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幼儿园退费标准为:3月份退还单月保教费的50%、4月退还单月保教费的50%,共计退还1个月保教费。午餐、点心费、校车等代办费据实结算,计算方式:3月应退费用=每月午餐、点心费/23天*14;4月份应退费用=每月午餐、点心费/21天*10。
二、其他年级住宿费、代办费结算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代办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事项
各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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