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2〕9 号),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了《通知》。
制定《通知》,有利于统一各学校疫情期间退费标准,规范疫情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2〕9 号)结合本区实际,明确我区疫情期间退费标准。主要内容及细化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幼儿园退费标准,内容包括疫情停课时间、保教费退费标准、伙食费等代办费计算方式。
第二部分:其他年级住宿费、代办费结算,内容包括其他年级住宿费、代办费退费标准。
第三部分:其他事项,强调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不得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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