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鹏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强制注销一案,因你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且经征询本局相关科室、人民法院、民生保障、不动产、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意见,不存在不适合强制注销的情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分别以泉台管市监强注〔2023〕1-3号文作出强制注销决定。现依照《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你等单位公告送达《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决定书》(泉台管市监强注〔2023〕1-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泉州市鹏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户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决定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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