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注销企业决定送达的公告
时间:2023-04-24 15:07 浏览量:
 泉州市鹏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泉州市鹏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强制注销一案,因你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且经征询本局相关科室、人民法院、民生保障、不动产、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意见,不存在不适合强制注销的情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分别以泉台管市监强注〔2023〕1-3号文作出强制注销决定。现依照《泉州市企业强制注销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向你等单位公告送达《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决定书》(泉台管市监强注〔2023〕1-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泉州市鹏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等3户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决定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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