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10:07 浏览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乡镇文化站,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推进我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文化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深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泉州台商投资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泉台管办〔2020〕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公共文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部门

编制原则 

  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具体见附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 

四、公开事项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义务教育领域10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4个方面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五、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加强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和编制符合实际的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尝试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要建立健全标准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做到各公开平台(载体)公开信息内容一致。 

  (二)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的解读和应用工作。要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让基层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足感。  

  (三)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让


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场、在线、在岗”,确保有效舆论引导。  

  (四)拓宽公众参与。积极结合《标准目录》的使用和呈现形式等,做好多层面意见征询、多渠道政策发布和解读、多途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等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

2020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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