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海湾大道(双山段道路与景观工程)雨水泵站外电源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泉台招字[2024]第15号 ),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第4章投标文件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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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修改为: |
14.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竣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但最终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应以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的意见为准。 |
14.2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竣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但最终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应以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的意见为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主管部门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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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与金融事业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主管部门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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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量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款按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书为准。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并自行提交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21. 补充条款 21.1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应组织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结论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办理结算审核,以主管部门出具的结算审核价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 |
21. 补充条款 2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应组织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初步审查结论确认后报送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办理结算审核,以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审核价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 双方共同确认:如在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对工程结算作出结算结论后,需经审计部门(泉州市审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廉政教育与审计服务中心)审计的,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出具的结算结论之间的差额据实调整,审计结果小于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的结算结论,承包人应按审计结果向发包人退还相应金额的工程价款;审计结果大于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的结算结论,发包人应按审计结果向承包人支付相应金额的工程价款。本条款在本合同中具有独立效力,不因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权利义务的终止而失效。 |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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