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泉台招字[2024]第12号),在答疑期间收到投标人对答疑纪要相关的异议,现进一步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修改稿“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的第4点的内容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招标公告发布前具有包含以下能体现各相关功能类别的关键字眼(同一类别中各词语的前后顺序不限)的应用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信息化软件系统:全过程咨询服务、BIM协同管理、数字排水管网、水务智慧大脑、水务智慧设计、污水提升治理设计、排水综合设计、排水地理信息、污水提质增效、在线排水监测,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每具有一项含上述任意一类关键字眼的应用于全过程管理项目的信息化软件系统的得 0.5分,本小项满分2分(同一类别的不重复得分)。注:信息化软件系统须自主取得,并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颁发的登记证书(应体现包含上述关键字眼的软件名称及相应投标人名称)扫描件和相应官网查询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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