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单位:
一、由我司组织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泉台招字[2024]第12号),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
1.原招标公告3.1.4条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第(4)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任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业务能力,具体为:应当具备与承接的咨询业务相匹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提供不少于2人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其中土建专业不少于1人,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
2.原招标公告3.6其他要求:增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 07 月 12 日11时00分前;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 07 月 29 日10时00分00秒。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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