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支四路(滨湖东路-杏园路)、东纬支七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时间:2024-06-13 10:42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支四路(滨湖东路-杏园路)、东纬支七路

(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1

致各投标单位:

一、由我司组织的泉州台商投资区东纬支四路(滨湖东路-杏园路)、东纬支七路(滨湖东路-杏园路)道路工程招标项目(泉台招字[2024]第9号),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

关于投标保证金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的时间:/前到账”修改为“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6月27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2.原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万元。”修改为“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 1 标段 590000 元

3.原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泉发改规[2023]3号文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8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且购买凭证应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通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同时将购买电子保函服务费的凭证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或④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8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条款号18.1/ 18.2.1修改为如下:

1.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59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号:152730100100090996010070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 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投标的,具体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

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不适用)

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 电子保函形式,应满足: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做否决投标处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建设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杏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建单位):泉州市海丝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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