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S202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时间:2021-11-18 10:41 浏览量: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字〔202113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212063号),我局决定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承办人具体负责接受竞买申请、资格审核、组织竞价并确定竞得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空间范围

出让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容积率

建筑限高(米)

绿地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拍卖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1

S2020-16

张坂镇
群贤村、
下宫村

5.9511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其中商服用地建筑占比不超过10%

商服40,住宅70

30%

2.47且>1.0

80

30%

净地

拍卖

58500

15000

200万元的整数倍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二)相关要求说明

1.该宗地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2184号文执行宗地内需配套建设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具体建设和移交事项按照泉台管办〔2017225号文规定执行

2.宗地内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3.该宗地须严格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台管办2017〕275号)及泉州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20%以上

4.该宗地应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9〕306号)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泉台管2020〕27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小区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智慧安防系统。

5.宗地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我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6.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摇号”的方式拍卖出让,并设定保留价。该宗地设定溢价率最高值为14.7%,对应的最高竞价轮次为43轮、最高总价为6.71亿元、最高楼面单价4565元/平方米。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14.7%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14.7%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7.宗地内所有商品住房(毛坯)预售备案均价应控制在10290/平方米以内,同时,该宗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分批办理计划及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8.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9.宗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该宗地设置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展示面建设设计贡献奖,奖金800万元,具体评奖流程和评选办法由竞买申请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11.允许使用外币缴纳宗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

12.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该宗地的,须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90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3.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单位,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泉州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实控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同一地块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的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并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有关文件,可于20211116日至2021126日(工作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126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12617时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12717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宗地实地踏勘时间为202111222021112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1128下午1500分。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宗竞得人应于20211231日前(含20211231日)缴交出让成交价款的50%,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38日前含202238日)全部付清宗地应缴交的出让价款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开工、竣工时间

宗地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拍卖具体出让工作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拍卖出让过程由相关部门监督,公证处进行公。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江27558831,小郭(财务)27558833我局联系方式:小颜、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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