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字〔2021〕12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21〕2059号),我局决定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承办人具体负责接受竞买申请、资格审核、组织竞价并确定竞得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空间范围 |
出让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供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拍卖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
1 |
S2020-21 |
东园镇群青村、百崎回族乡后海村 |
10.0512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其中商服用地建筑占比不超过10%。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30% |
≤2.63且>1.0 |
建筑限高80米(局部限高100米,幼托用地限高24米) |
≥35% |
净地 |
拍卖 |
158000 |
50000 |
500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
(二)相关要求说明
1.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21〕87号文执行,宗地内需配套建设不少于18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具体建设和移交事项按照泉台管办〔2017〕225号文规定执行。
2.竞买申请人须为法人单位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须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如违反承诺,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3.该宗地内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4.该宗地须严格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台管办〔2017〕275号)及泉州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20%以上。
5.该宗地应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9〕306号)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广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泉台管〔2020〕27号)有关规定,在项目小区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智慧安防系统。
6.该宗地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同时,应按照我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7.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摇号”的方式拍卖出让,并设定保留价。该宗地设定溢价率最高值为14.87%,对应的最高竞价轮次为47轮、最高总价为18.15亿元、最高楼面单价6866元/平方米。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14.87%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14.87%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8.宗地内所有住宅(毛坯)预售备案均价应控制在12988元/平方米以内,同时,该宗地的住宅预售许可分批办理计划及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9.宗地西北侧用地面积约11亩应规划建设安置房,按2栋以上(含2栋)整体设计,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误差控制在±1%)由我区回购,住宅(毛坯房)回购价为5500元/平方米;对应地下车位、人防按规范配比,车位回购价为7万元/个(子母车位回购价10万元/个)。回购房地上部分及对应地下室部分均需相对隔离并配置独立出入口,且需满足独立小区管理的要求;同时,对应地下位置若满足不了车位、人防要求,必须就近连片统筹,应急时统一使用。
我区指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宗地内所建的安置房及车位进行回购,宗地竞得人应于宗地建筑总平方案批复后15日内(自然日)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泉州台商投资区S2020-21号宗地安置房回购协议》。
10.该宗地设置“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展示面建设设计贡献奖”,奖金1900万元,具体评奖流程和评选办法由竞买申请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11.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竞买申请人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经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12.允许使用外币缴纳宗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
13.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该宗地的,须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14.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泉州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宗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的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并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有关文件,可于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作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11月30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及购地资金来源说明的相关材料、承诺书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两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7时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12月1日17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宗地实地踏勘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5时00分。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宗地的竞得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含2021年12月31日)缴交出让成交价款的50%,3个月内(即2022年3月2日前含2022年3月2日)全部付清宗地应缴交的出让价款。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开工、竣工时间
该宗地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拍卖出让审批权限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具体出让工作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拍卖出让过程由相关部门监督,公证处进行公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江27558831,小郭(财务)27558833,我局联系方式:小颜、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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