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字〔2021〕9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21〕2055号),我局决定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承办人具体负责接受竞买申请、资格审核、组织竞价并确定竞得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空间范围 |
出让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建筑系数)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供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拍卖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
1 |
S2021-04 |
洛阳镇上浦村 |
0.6289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不可分割且自持占60%以上,其余为可分割转让) |
40 |
<28% |
<4.8 |
150 |
≥35% |
净地 |
拍卖 |
1880 |
1500 |
10万元的整数倍 |
竞得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
2 |
S2021-05 |
东园镇东园村 |
0.8605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不可分割且自持占60%以上,其余为可分割转让) |
40 |
<35% |
<2.3 |
60 |
≥30% |
净地 |
拍卖 |
1330 |
1000 |
10万元的整数倍 |
竞得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
3 |
S2021-08 |
东园镇锦峰村 |
8.7436 |
S2021-08-1地块计容建筑面积66012平方米以下。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不可分割销售的零售商业建筑占比不少于26%,其余为可分割销售的商务金融用地。
S2021-08-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4755平方米以下。土地用途为不可分割销售的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S2021-08-3地块计容建筑面积93163平方米以下。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其中不可分割销售的零售商业建筑占比不少于30%,不可分割销售的旅馆建筑占比不少于17%,其余为可分割销售的旅馆用地(产权式酒店)。 |
40 |
<30% |
<1.876 |
S2021-08-1地块建筑限高40米
S2021-08-2地块建筑限高24米
S2021-08-3地块建筑限高40米(局部限高80米) |
≥35% |
净地 |
拍卖 |
21700 |
5000 |
100万元的整数倍 |
竞得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宗地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求,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21〕78号、泉台规〔2021〕89号和泉台规〔2021〕91号文执行。
2.上述宗地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
3.上述宗地竞得人应按照我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4.上述宗地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S2021-08号宗地内的规划道路用地应无偿移交政府。
6.S2021-08号宗地内可分割销售的旅馆用地(产权式酒店)应整体经营,允许出售并分割办证。
7.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得上述宗地的,须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泉州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宗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属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有关文件,可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工作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11月15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属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两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7时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11月16日17时(工作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宗地实地踏勘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时00分。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S2021-04号和S2021-05号宗地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全部付清宗地应缴交的成交价款。
S2021-08号宗地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2月17日前含2021年12月17日)缴清宗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即2022年5月17日前含2022年5月17日)全部付清宗地应缴交的成交价款。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宗地的竞得人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拍卖具体出让工作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拍卖出让过程由相关部门监督,公证处进行公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九、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江27558831,小郭(财务)27558833,我局联系方式:小颜、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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