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台国土资告字〔2021〕7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21〕2024号),我局决定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承办人具体负责接受竞买申请、资格审核、组织竞价并确定竞得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空间范围 |
出让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供地条件 |
出让 方式 |
挂牌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万元) |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
1 |
S2020-06 |
百崎回族乡莲埭村 |
0.3740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 |
40年 |
<55% |
<1.5 |
≥20% |
30 |
净地 |
挂牌 |
300 |
60 |
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
2 |
S2021-01 |
洛阳镇万安村 |
0.33342 |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企业自用办公) |
40年 |
<45% |
<3.0 |
≥25% |
90 |
净地 |
挂牌 |
400 |
80 |
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
(二)相关要求说明
1.上述宗地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条件按泉台规〔2021〕18号和泉台规〔2021〕28号文执行。
2.上述宗地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上述宗地出让后,由竞得人整体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上述宗地竞得人应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夜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2021〕9号),增加夜景工程规划建设专篇。
5.上述宗地竞得人应按照我区统一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6.非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法人竞得上述宗地的,须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7.上述宗地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泉州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1年8月5日10时0分0秒前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中本项目“宗地信息-查看宗地相关文件”页面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1年8月5日10时0分0秒前(工作日)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已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扫描上传,提交给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审核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10时0分0秒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1年8月6日17时0分0秒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
(三)挂牌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五、挂牌时间、挂牌截止时间与地点
挂牌时间:2021年7月27日00时0分0秒起至2021年8月10日10时0分0秒,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10时0分0秒。
挂牌地点: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宗地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9月9日前含2021年9月9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21年11月8日前含2021年11月8日)全部付清。
宗地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开工、竣工
上述宗地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局咨询。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江27558831,小郭(财务)27558833,我局联系方式:小颜、小洪,27398837,传真:0595-27398820。
(二)网上竞买申请及挂牌交易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即网上交易模块)。
(三)竞得人须在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将提交竞买申请的所有资料原件(一式两份)一并送至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核备案。
十、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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