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药品 | 泉台管市监处〔2020〕71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卢锦福中医诊所使用不合格金银花案 | 泉州台商投资区卢锦福中医诊所 | 92350521MA336E0C4A | 卢锦福 | 使用不合格金银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2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9月28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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