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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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台安监罚〔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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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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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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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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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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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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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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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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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职业健康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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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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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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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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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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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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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52173361815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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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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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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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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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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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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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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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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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其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2、对其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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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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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惠安县浪情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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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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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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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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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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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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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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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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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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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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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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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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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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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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