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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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台安监罚〔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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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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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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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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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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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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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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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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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隐患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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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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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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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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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联盛鞋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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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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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52173567687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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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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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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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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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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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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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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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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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其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对其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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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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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联盛鞋塑有限公司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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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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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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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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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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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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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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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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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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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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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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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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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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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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