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泉台审改办〔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7 号)和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精神,部分区直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权责事项调整
全区调整权责事项6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23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内部审批事项6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区直各部门要及时在区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的权责清单,并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信息更新工作。
三、实行权责事项调整报备制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调整的权责清单尽职履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权责事项调整报备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改办部署调整相关权责事项,区直各部门应本着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先行调整本部门权责事项,依法依规调整自身行政行为,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备案。区党群工作部(审改办)定期将调整情况报送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布调整结果。
附件:1.调整的权责事项
2.区直部门权责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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