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6 10:25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202466日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台管建规〔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建规2022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本《通知》牵头起草单位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和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并广泛征集和听取其他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经与各部门及单位衔接,形成初稿,并向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和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10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房源筹集

保租房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

(二)认定审批

保租房项目准入认定实行“先申报认定,后纳入计划”工作机制。

(三)建设管理

保租房建设应符合设计、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四)产权管理

保租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只租不售。新建保租房产权实行整体确权,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五)运营管理

保租房项目运营主体应当具备持续运营保租房的能力,并持

续提供优质的租赁管理服务。

(六)退出管理

关于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

(七)租赁对象、准入条件和申请审核

保租房的承租人主要为在台商区工作生活且无房的新市民、

青年人等群体。鼓励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企业引进人才等人才承租保租房。鼓励符合保租房申请条件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可以申请退出公租房轮候后,承租保租房。

(八)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保租房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相

关规定。

(九)监督管理

保租房由运营主体自行管理,维修养护费用自行承担。运营

主体应当做好保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保租房正常使用。运营管理接受区资规建交局监督。

(十)附则

其他说明。

通知20246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66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承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