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教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基础教育人才,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22〕20号)精神,2024年7月10日经区管委会同意, 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基础教育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4〕6号)。
为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基础教育人才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对《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责任分工等事项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打造名师、培育骨干、提升整体、推进均衡”的目标,坚持“外引内培、择优培养、以用为本、重在实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素质,提高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教育领域人才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流动,为促进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22〕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征求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我局研究起草了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方案文稿,并报请区管委会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引进基础教育人才、培育基础教育人才、经费保障与发放、其他事项五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教师进修学校)引进和培养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基础教育人才
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培育方案的三个类别人才引聘条件及政策待遇如下:
1.高校优质毕业生
(1)引聘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
②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6所教育部属院校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毕业生。
(2)政策待遇
①给予事业编制保障和招聘优惠政策。
②给予职称直聘政策和快速晋升通道。
③给予经济补助及安居保障。
④给予子女教育服务。
⑤支持提升培训。
⑥享受城市配套服务。
2.基础教育名师
(1)引聘条件
第一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相关人才计划教学名师(即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层次:福建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四层次:正高级教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五层次: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六层次:县(区)级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层次:县(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政策待遇
①专享人才“一站式”服务。
②畅通引才入口、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直通”通道。
③打造专业发展攀升绿色通道。
④就高享受经济补助。
⑤提供全方位安居保障。
⑥享受高质量子女教育和配偶随迁服务。
3.编外名优教师
(1)引聘条件
①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称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工作且近3年具有中学毕业班任教经历的中学名优教师。
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工作且近5年具有毕业班任教经历的退休名优教师。
(2)政策待遇
①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按年薪发放劳务费。
②给予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免费提供周转房(或学校宿舍)。
③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经费标准列支。给予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意外保险。
4.引聘程序
(1)直接考核:博士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基础教育名师。
(2)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第六至第七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具有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调动方式引聘。
(3)以上两类人才引聘相关程序为发布公告、本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编外名优教师的引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本人申报、资格审查、单位考核、专家评议、体检、公示聘用。
5.人才考核管理
(1)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基础教育名师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须退回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助,并按照标准缴纳违约金。
(2)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不满1年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则上需按照标准缴纳违约金。
(3)引聘的基础教育人才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出现违反师德问题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经济补助。
(三)培育基础教育人才
(1)培养方式
①专家指导。
②学习深造。
③课题研究。
④跟岗研修。
⑤示范引领。
⑥交流研讨。
(2)政策待遇
①对我区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被教育主管部门新确认为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等称号的,进行一次性专项奖励。
②新培养并符合我区基础教育名师各层次人才条件且在我区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教育人才,同等享受与引聘基础教育名师相应的购房补助待遇。
(四)经费保障与发放
1.有关给予引进培育基础教育人才的购房补助、劳务费、奖励金从区教育基金列支,安家补助、工作经费及其他津补贴从区人才专项或教育专项经费列支。
2.安家补助、工作经费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3.购房补助主要用于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引进培育人才自行购置泉州台商投资区商品住房。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与我区现行政策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承担。
3.自2024年7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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