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4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教育系统各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基础教育人才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10次管委会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基础教育人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教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基础教育人才,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及支持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教师进修学校)引进和培养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基础教育人才
(一)引聘高校优质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1.引聘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博士研究生”)。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政策待遇
(1)给予事业编制保障和招聘优惠政策。从年度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引进符合条件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常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专项招聘政策公开招聘。
(2)给予职称直聘政策和快速晋升通道。引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首次聘任高级职称相应等级,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属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首次聘任中级职称相应等级可不受职数限制,实行专项管理,并作为学校校级或中层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3)给予经济补助及安居保障。引聘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30万元,其中安家补助1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可享受购房补助60万元,对暂未购房的引聘博士研究生可按上限120平方米给予住房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区人才公寓。
引聘的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20万元,其中安家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可享受购房补助40万元,对暂未购房的引聘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上限100平方米给予住房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区人才公寓。
引聘的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10万元,其中安家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可享受购房补助20万元,对暂未购房的引聘部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享受免租入住区人才公寓。
引聘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工作生活补助7万元,其中安家补助3.5万元、工作经费3.5万元。可享受购房补助15万元,对暂未购房的引聘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享受50%的租金减免政策入住区人才公寓。
(4)给予子女教育服务。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子女统筹安排优质的我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接收入学。
(5)支持提升培训。支持引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和提升培训,报名参加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织的人才研修班、培训班、论坛沙龙。
(6)享受城市配套服务。引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并可申领“优才卡”,凭卡享受涉才政策服务和在泉消费商家打折优惠。对首次来泉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常规公交线路的公交车(不含泉州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免费进入泉州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参加全市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游学体验等配套服务。
(二)引聘基础教育名师条件及待遇
1.引聘条件
第一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相关人才计划教学名师(即为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层次:福建省特级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入选者、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四层次:正高级教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五层次: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六层次:县(区)级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层次:县(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政策待遇
(1)专享人才“一站式”服务。引聘单位设置人才服务专员,对接基础教育名师提供“一对一”服务,为基础教育名师提供人才政策解读及咨询服务,协助基础教育名师办理入编聘用、岗位聘任、待遇申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等手续,提供“管家式”服务。
(2)畅通引才入口、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直通”通道。对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可通过调动或直接考核方式入编;支持辞职或解聘来泉工作的基础教育名师按其辞职、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支持引聘的基础教育名师享受职称直聘政策,聘任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实行专项管理。对符合相关行政管理岗位任职要求的基础教育名师,本人如有任职意愿且经考核适岗的,可任命为学校校级干部或中层干部。
(3)打造专业发展攀升绿色通道。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基础教育名师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和更高级别的人才称号。支持符合相应资质的基础教育名师推荐参与荣誉表彰、教育教学竞赛项目、专业称号、更高级别人才称号等评审。支持基础教育名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培训、专业提升、人才研修等专业发展攀升项目。
(4)就高享受经济补助。引聘基础教育名师可按引聘层次就高享受20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其中: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一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2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100万元、工作经费100万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二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12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60万元、工作经费60万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三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50万元、工作经费50万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四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40万元、工作经费40万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五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6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30万元、工作经费30万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六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七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其中安家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
(5)提供全方位安居保障。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人员购房政策,无住房(含学校周转房)且未享受购房或租房补助优惠的基础教育名师可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一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100万元或按上限15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还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二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60万元或按上限13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三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50万元或按上限12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四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或按上限10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五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享受购房补助20万元或按上限90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或申请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符合我区引进类第六、七层次的基础教育名师可申请享受50%的租金减免政策入住人才公寓。
(6)享受高质量子女教育和配偶随迁服务。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第一、二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泉州市范围内选择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泉州市第三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泉州市范围内选择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可安排到泉州台商投资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四、五、六、七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子女可安排到泉州台商投资区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就读。基础教育名师配偶需要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干部的,可按调动相关政策规定顺向流动到工作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
(三)引聘编外名优教师条件及待遇
1.引聘条件
(1)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称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工作且近3年具有中学毕业班任教经历的中学名优教师。
(2)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工作且近5年具有毕业班任教经历的退休名优教师。
2.政策待遇
(1)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按年薪发放报酬,原始报酬发放标准:符合我区引进类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条件的编外名优教师可按每年30万元发放,符合我区引进类第五层次人才条件的编外名优教师每年可按25万元发放,符合我区引进类第六、七层次及以上人才条件的编外名优教师每年可按20万元发放。
(2)给予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免费提供周转房(或学校宿舍)。
(3)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经费标准列支。给予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购买意外保险。
(四)引聘程序
1.博士研究生、符合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第一至第五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聘,引聘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第六至第七层次基础教育名师可按照专项招聘政策引聘,具有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调动方式引聘。相关程序为发布公告、本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2.引聘编外名优教师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本人申报、资格审查、单位考核、专家评议、体检、公示聘用。
3.紧缺急需的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中小学名校长)的引聘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五)考核管理
1.引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须全额退回已领取的经济补助及安居补助,并按照“区当年度事业编教师平均工资*剩余年限(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2.引聘的基础教育名师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解除聘用合同的,已满3年的按照实际服务月份数与最低服务月份数占比计发经济补助及安居补助,追回计发数以外已领取补助经费。未满3年的须全额退回领取的经济补助及安居补助,并按照“区当年度事业编教师平均工资*剩余年限(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的标准缴纳违约金。
3.引聘的编外名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年。不满1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按照“其领取的年薪/24月*剩余月份(不满一月按1月计算)”的标准缴纳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教师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专项培训费用。
4.引聘的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编外名优教师由用人单位按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出现违反师德问题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经济补助及安居补助。
三、培育基础教育人才
(一)培养方式
1.专家指导。聘请知名教育专家、中小学名师(含特级教师),为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专业发展诊断,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著作等。
2.学习深造。组织培养对象到高校学习进修深造,赴省内外名校考察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提升理论素养。每次学习深造都要进行成果汇报或成果展示。
3.课题研究。组织培养对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主持或为主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
4.跟岗研修。根据培养要求,安排培养对象到省内外优质学校与知名教育专家跟岗学习研修,学习名师的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示范引领。采取多种方式发挥培养对象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
6.交流研讨。组织参加区级及以上内外高层次学术研讨交流,不定期举办学科教学有关专题研讨活动。支持和鼓励培养对象著书立说,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二)政策待遇
1.对我区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被教育主管部门新确认获得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称号的,进行一次性专项奖励。奖励对象及标准:
(1)区骨干教师奖励1000元。
(2)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奖励3000元。
(3)区名校长、区教学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省骨干校长、省骨干教师奖励5000元。
(4)市名校长、市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奖励10000元。
(5)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奖励20000元。
2.新培养并符合我区基础教育名师各层次人才条件且在我区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教育人才,同等享受与引聘基础教育名师相应的购房补助待遇。
四、经费保障与发放
(一)有关给予引进培育基础教育人才的购房补助、报酬、奖励金从区教育基金列支,安家补助、工作经费及其他津补贴从区人才专项或教育专项经费列支。
(二)安家补助、工作经费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分5年拨付,第一年拨付40%,其余4年各拨付15%。每学年初统一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引聘人才,其中满3年时对人才及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的发放后续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应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辐射培养青年教师成长、组建教师发展共同体及共同体团队建设等,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购房补助主要用于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引进培育人才自行购置泉州台商投资区商品住房,分2次发放,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分别发放50%,于发放当年的4月、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引进培育人才。如购房总价低于上述购房补助标准的,购房补助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租房补贴主要用于上述引进人才自行租住市场住房,补贴金额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于每年10月核查发放对象的在岗及征信情况后统一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引进人才。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与我区现行政策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承担。
(三)自2024年7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 7月9日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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