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酒店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9 16:18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泉州台商投资区酒店业总体规模,推动酒店快速聚集,有力推动我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产业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措施》制定过程中充分走访调研了八仙过海酒店、洲际假日智选、全季酒店等重点酒店,并与住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多方征求了司法、财政、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参考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泉州市中心市区高端酒店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内容,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形成本稿。 

  二、扶持对象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建成投入运营的纳统住宿业企业,新纳统、已纳统住宿业企业。 

  三、扶持措施 

  1.支持新建酒店投入运营,对2024年1月1日起新投入运营(含试运营)的酒店,客房数50-99间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客房数100-149间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客房数150(含)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扶持酒店业企业“下转上”,对2024年1月1日起新入库的酒店业企业于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鼓励已纳统的酒店进行改扩建,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改扩建投入运营后酒店新增客房数在50(含)间以上的,给予每个客房1万元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发展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高端精品酒店,相关扶持措施另行制定。扶持措施出台前入驻的高端精品酒店采取一事一议研究。 

  四、申报流程 

  ①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亲清家园”政策兑现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发起申请→经区公安分局(涉黑涉恶、特种行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大队、民生保障局(社保)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审核→核发奖励金。 

  ②申报时间:入库纳统后下一年内申报。   

  五、申请提供材料内容 

  1.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增纳统企业当年营收统计报表 

  4.特种经营许可材料 

  5.涉黑涉恶材料 

  6.企业社保缴交材料 

  六、有关说明 

  (一)独立供地的酒店项目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泉州市中心市区高端酒店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3〕25号)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措施。 

  (二)申报主体应取得公安部门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相关奖励于酒店纳统后给予兑现。 

  (三)申报单位或法人代表须当年度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涉黑涉恶行为、无失信行为。 

  (四)对申报单位(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 

  (五)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区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咨询电话:2755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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