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3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酒店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第9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酒店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酒店业总体规模,推动酒店快速聚集,有力推动我区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建酒店投入运营,对2024年1月1日起新投入运营(含试运营)的酒店,客房数50-99间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客房数100-149间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客房数150(含)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扶持酒店业企业“下转上”,对2024年1月1日起新入库的酒店业企业于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鼓励已纳统的酒店进行改扩建,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改扩建投入运营后酒店新增客房数在50(含)间以上的,给予每个客房1万元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符合当下文旅休闲市场需求的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高端精品酒店予以鼓励和扶持,相关措施另行制定。扶持措施出台前入驻或实施高端化、精品化改造提升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研究。
二、其他事项
(一)独立供地的酒店项目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泉州市中心市区高端酒店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3〕25号)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措施。
(二)申报主体应取得公安部门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相关奖励于酒店纳统后给予兑现。
(三)申报单位或法人代表须当年度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涉黑涉恶行为、无失信行为。
(四)对申报单位(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
(五)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区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本措施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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