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1 09:21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区旅游人气高涨,2023年全年共接待游客280.12万人次,比增58.5%;旅游收入24.35亿元,比增68.1%。但我区住宿产品及接待能力尚无法满足大量游客的需求。2023年3月我区出台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暂行意见》(泉台管办规〔2023〕4号),目前已认定11家民宿。为进一步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提升住宿接待能力,依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文物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形成《十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三、工作进展

  该政策制定工作于2023年11月启动,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次,书面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1次,召开征求意见会1次,并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和公平性竞争审查。

  四、范围期限

  《十条措施》自2024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包括强化规划引领、创新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源、引导特色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配套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加强金融支持、强化宣传推广、建立调度机制等十个方面。

  (一)强化规划引领。把民宿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等规划中,科学合理布局,推动玉霞村、龙苍社区、凤浦社区、洛阳桥周边、百崎湖周边等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重点打造浮山民宿聚集区。

  (二)创新经营模式。 由区招商投资集团搭台盘活集体和国有资产,牵头构建民宿服务上下游链条,成立民宿服务管理公司,建设民宿智慧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民宿建设。

  (三)盘活闲置资源。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旧粮仓、闲置农房、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

  (四)引导特色发展。探索“民宿+非遗”、“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实行三年培育计划,每年各乡镇生成一个民宿聚集区项目,形成“一镇一特色一品牌”的旅游民宿产业模式,支持民宿拓展多元化业态,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

  (五)提高管理水平。支持成立民宿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把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等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完善配套建设。加快完善旅游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加大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强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七)加大财政扶持。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民宿集群片区内准入民宿达10家或总房间达100间以上的,对建设配套基础设施的业主单位予以投资总金额7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展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形式支持民宿建设和经营。

  (九)强化宣传推广。将民宿纳入全区文旅形象产品推广体系,通过新媒体加大宣传推广,支持民宿与电商平台合作,并纳入促消费活动、会议培训选择范围。

  (十)建立调度机制。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并将本意见形成任务分解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推进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民宿,是指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在乡村和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利用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用房,结合当地自然景观、人文风俗、农林牧渔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使得建筑外观、室内外装修配置和经营场所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经营性场所(不含经济型酒店、公寓酒店等)。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联系人:张敏丽

  联系电话:0595-2739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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