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3-09 17: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2024年区管委会第3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促进我区民宿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规范民宿经营发展暂行意见》(泉台管办规〔2023〕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一是科学合理布局。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布局。二是规划发展民宿集群。推动玉霞村、龙苍社区、凤浦社区、洛阳桥周边、百崎湖周边等区域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休闲民宿。通过3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三是重点打造浮山民宿聚集区。依托浮山村现有建筑,探索沿海岸线点状式或成片式布局民宿文旅业态,从产业业态、服务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促进民宿提质升级。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教育文体旅游局

      二、创新经营模式。 一是国企搭台。充分发挥国企资源、资产、资本、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结合乡村文旅发展和当地群众需求,由主管部门出政策、给资金,由区招商投资集团搭台盘活集体和国有资产,牵头构建民宿服务上下游链条,成立民宿服务管理公司,建设民宿智慧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发展民宿。二是鼓励多种经营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民宿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村(居)民通过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下乡租赁民房开办民宿;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三是多渠道招商引资。以乡镇、村集体为主体收储一批乡村闲置资产,由区招商投资集团统一进行包装、策划、推广,形成项目库对外招商,吸引民宿专家、品牌民宿运营商及旅游投资公司,开展民宿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集团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盘活闲置资源。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民居民房、存量房、村集体用房、旧粮仓、闲置农房、闲置校舍、闲置村委会、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建设开办民宿。用好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成果,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改建结合、以改为主的原则,避免大拆大建、盲目新建,防止为建项目而建项目的负面现象,严防资金浪费、资产闲置。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引导特色发展。一是挖掘本土文化。将当地人文典故、乡土民俗、传统工艺、非遗产品、特色美食等融入旅游民宿,探索“民宿+非遗”“民宿+雕艺”“民宿+民俗”“民宿+美食”等融合发展方式。二是突出个性化、主题化。实行三年培育计划,各乡镇生成1-3个民宿聚集区项目,形成“一镇一特色一品牌”的旅游民宿产业模式,如张坂镇打造玉霞村滨海时尚民宿聚集区、东园镇打造龙苍社区华侨历史文化民宿聚集区等。三是开发多元业态。支持民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拓展餐饮消费、特色文创、手工制造、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等多元化业态,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提高管理水平。一是成立行业协会。支持成立民宿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开展旅游民宿标准宣传贯彻,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产品推广、争议协调等服务,避免无序竞争,引导民宿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人才培训。把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丰富服务内容。倡导个性化管家服务,满足游客慢生活、深体验消费需求,营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谐氛围。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配套建设。加快完善旅游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加大对通往民宿集聚区公路的提升改造和供水供电、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加强餐饮、购物、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泉州玉沙湾集团,惠安供电公司

      七、加大财政扶持。对总投资达到200万元、客房数量在5-14间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民宿,每间客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民宿集群片区内准入民宿达10家或总房间达100间以上的,对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含民宿标识系统、智慧旅游系统、主题元素(IP形象)打造、民宿集中停车场、民宿布草洗涤中心等]的业主单位(国企或村镇),予以投资总金额7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民宿集群片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八、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出“民宿贷”等特色文旅金融产品,拓展民宿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探索通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民宿建设和经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民宿业信贷投入,落实优惠利率,加大减费让利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九、强化宣传推广。一是发布民宿旅游线路。将民宿纳入全区文旅形象产品推广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民宿促销、项目招商等活动。加强民宿与周边景区景点联动营销,发布和推广民宿旅游精品线路。二是加大新媒体宣传。支持依托微博、微信、头条、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开展民宿创意营销、民宿主题文旅活动,吸引更多消费者。支持民宿与电商平台合作,加大民宿在线上宣传与推广,做旺民宿经济。三是开展促消费活动。把民宿纳入文旅消费惠民、商务促消费活动,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议培训选择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建立调度机制。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全区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将本文件形成任务分解表,定期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序推进。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工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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