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09 16:39 浏览量: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设区以来,我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45000/亩(不包含青苗补偿费1800/亩)于20173月起实施,至今已6年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我区2017年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今已超过三年,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有利于我区工作开展及未来发展需要

、制定的依据

1.《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全区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5.2 万元/亩,其中村集体5000/亩。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精神,为了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到新区开发建设的成果,真正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坚持开发为民、建设惠民的理念,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技术路线,委托中介单位采取用社会经济指标更新、征地案例比较法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科学测算,且经对比周边县区此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综合平衡确定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拟定方案全区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5.2 万元/亩,其中村集体5000/亩。

(三)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规范新旧标准期间项目用地征地结算工作,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2.本通知自202398日起施行,有效期202897《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林其渊

联系电话:0595-2739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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