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099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泉州台商投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全区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万元/亩其中村集体5000元/亩。
三、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同时废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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