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鼓励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31 18:02 浏览量: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鼓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共8条,主要从适用对象、扶持措施、兑现机制等三个方面,促进人口加速聚集,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背景

  当前全国各地正掀起新一轮“抢人口"的热潮,同时随着我区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加速聚集推动区域繁荣发展,我区研究并出台了《通知》。

  二、时效

  2023年03月31日至2025年03月30日(有效期三年)

  三、适用对象

  所有在政策生效期内首次将户籍登记于我区辖区内的创业、就业、居(租)人员。

  四、主要内容

  简化落户条件:对所有实际居(租)住、购房、就业、创业等在我区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可凭相关材料在我区申请办理户籍登记,从而提高落户办理速度。

  发放落户奖励:对所有新落户我区的本科生、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均可按照不同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6千元、3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及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社保补助(在本区参保缴费的,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鼓励应届毕业生在我区落户。

  强化教育保障:所有新落户我区居民的随迁子女均可申请就近就读片内学校,若片内学校学位未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教育部门根据落户时间、住房产权、实际居住等条件按政策规定按序优先安排,保障就近入学。

  发放购房补助:新落户我区人员购买辖区内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的,按照在落户后的当年度、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购房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封顶五万元。鼓励新落户人员购房的同时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给予租房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并租住在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房的,给予三年物业费用全额补助;租住在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的安置房、邻里中心等房源的,可同时享受“三免三减半”租金补助。

  给予创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新落户在本区内的,贷款不超过30万元,贷款限期不超过2年;或新落户人员在本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人员,不满5人的,贷款不超50万元;不满10人的,贷款不超100万元;还款期不超2年),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鼓励单位引导:明确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引导并协助各大人群落户我区的,每新落户一人满6个月给予院校、劳务派遣公司、企业300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对区内劳务派遣公司、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同时按照每新落户一人且社保(养老保险)连续在我区缴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

  另外,本《通知》的奖补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施行并进行兑现,同时,新落户人员按“就高不重复”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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