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028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助推我区人口聚集、人才引育,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集聚城区人气、激发城市活力、发展城市经济,加快台商区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措施发布生效期内首次将户籍登记于本辖区内的创业、就业及居(租)住人员。
二、扶持措施
(一)简化落户条件。对实际在我区居(租)住、购房、就业、创业等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可凭相关材料在我区申请办理户籍登记。(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二)发放落户奖励。参照泉州市“涌泉行动”政策,对新落户本区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高中)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1万元、6千元、3千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每人每月按个人缴纳的给予50%社保补助(在本区参保缴费的,社保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三)强化教育保障。新落户居民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片内学校,由教育部门根据落户时间、住房产权、实际居住等条件按政策规定按序优先安排,保障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四)发放购房补助。对新落户我区人员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的,新落户第一年购买的,给予一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二年购买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购买的,给予三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年购买的,给予四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年购买的,给予五万元一次性补助,封顶5万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五)给予租房补助。对新落户我区并租住在区属国有企业负责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房的,可给予三年物业费用全额补助;对新落户并租住在区属国有企业自持的安置房、邻里中心等房源的,可同时享受“三免三减半”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六)给予创业贷款贴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新落户我区的,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贴息创业贷款,贷款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新落户人员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政府以合同签订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贴息(该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满5人的,贷款不超50万元;不满10人的,贷款不超100万元,还款期不超2年)。(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七)鼓励单位引导。对全市大中专、职校、技校等各类院校,区内经营性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主动引进引导应届毕业生、劳务派遣人员新落户我区的,对区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单位引导并协助其人员新落户我区的,每新落户一人满6个月给予院校、劳务派遣公司、企业、村(社区)300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其中,区内各劳务派遣公司、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为每位新落户人员连续在我区缴费满6个月社保(养老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社保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三、兑现机制
本措施奖补政策与市区两级现行优惠政策类同的,除已明确在现有政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补外,其他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四、实施附则
(一)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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