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我区于2023年2月1日制定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台管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22〕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及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区情实际,在原区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台管办〔2015〕81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22〕11号)
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5号)
5、《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在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相关措施等做了细化,正文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和报告义务;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
第二部分:推进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二是坚持自行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
第三部分: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包含四部分内容:一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四是完善监管工作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坚持财政补助和保险联动相结合;二是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
四、实施年限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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