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9 16:13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综合社会效益,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新市民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租房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相关依据

1.《泉州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案>的通知》(泉建住20216号);

2.《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等文件精神

《若干意见》起草过程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此方案。并广泛征集和听取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经与各部门及单位衔接,形成《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台商投资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初稿,并向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征求意见建议。

四、《若干意见》目标任务 

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权归属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六、《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本《方案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该方案适用于产权归属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第二部分为保障对象,分为中低收入型家庭,社会人才型家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等三类对象,并针对性提出条件和要求第三部分为资格审核及配租,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分配、退出等五个环节。第四部分为管理维护,明确由区工作小组统一承租、分配、运营、维护和管理。第五部分为租金支付,规定中低收入型家庭、社会人才型家庭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收取标准,以及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水电费由区工作小组统一收缴。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公租房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第七部分为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日常监管等三个方面。

七、《若干意见》特色做法

(一)细化保障对象。突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新市民实现住有所居。比如对中低收入型家庭,明确家庭年收入127748.99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53902.53元)、家庭资产总额59.98万元以下。同时,对本地居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对象再精准的保障前提条件。另外对社会人才型家庭,分别从学历和人才层次进行规范,并提出4项需满足的条件。

(二)明确管理主体。区管委会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小组”),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区管委会办公室等区直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区工作小组挂靠在区管委会办公室专职开展工作,负责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加强管理维护。由区工作小组统一征收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各类杂费(有线电视、燃气费、电信费、物业管理费),其中租金部分上缴区财政部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因入住人使用不当造成公租房设施损毁的,入住人应予修复赔偿。

(四)明确租金标准。中低收入型家庭、社会人才型家庭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型家庭租金按90元/间.月收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水电费由区工作小组统一收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施、小许

联系电话:0595-275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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