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6-01-13 16: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管控,推动全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及《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通告如下: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一)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区域:国道G324→企鸿金属加工东侧道路→山体绿地自然边界;

      (二)泉州市第三医院区域:海江大道→康怡街→江春路→康泰街;

      (三)圣莎拉尊湖区域:杏秀路→鸿盛名邸北侧及东侧道路→圣莎拉尊湖东侧及南侧道路;

      (四)檀悦区域:学堂南路→南北大道→亚艺街→滨湖东路→沟渠;

      (五)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区域:学堂西路→沟渠→杏秀路→学堂北路→学堂东路→学堂南路;

      (六)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区域:滨湖南路→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西侧及北侧道路→泉州台商投资区玉埕中学西侧道路→山体绿地自然边界→泉州台商投资区玉埕中学东侧及南侧道路→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东侧道路。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规定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违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部门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中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条目进行职责分工。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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