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6-0101-2022-00011
    • 备注/文号:泉台管财〔202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16:5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泉财采〔2022138号)文件精神2021年泉州市政府采购在福建省营商环境评估中指标全省靠后,特别是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时性两项指标。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知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未落实意向公开情况通报

    截至525日,2022年未落实意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共有11个,涉及7家采购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家,区属国企2家(详见附件12)。

    (二)未及时签订合同情况通报

    截至525日,2022年未及时签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共有7个,涉及6家采购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家,区属国企2家(详见附件34)。

    二、相关要求

    2022年度时间即将过半,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有关规章和制度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动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排名。

    (一)不折不扣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函〔202020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1373号)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确保每个项目均做好意向公开。从即日起,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比例须达到100%

    (二)依法依规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是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线签署电子采购合同,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并通过网上留痕,实现过程可查可溯。三是采购人应强化与中标供应商的沟通衔接,通知供应商响应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从即日起,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比例须达到100%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学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诚信、高效的实施代理业务,为采购人落实相关要求提供专业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发布、履约验收等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三)区财政局将持续进行监督监测,敦促采购人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工作,共同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于未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

    (四)本次排查中涉及的采购单位,应在68日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自查,举一反三,提出整改举措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在610前盖章反馈至财政局国资科815室。

     

    附件:1.202211-2022517行政事业单位

    未意向公开名单

    2.202211-2022517日区属国有企业

    未意向公开名单

    1    3.202211-2022517行政事业单位   

    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名单

    1 4.202211-2022517日区属国有企业

    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531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5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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