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通知》(泉财采〔2022〕138号)文件精神,2021年泉州市政府采购在福建省营商环境评估中指标全省靠后,特别是“采购意向公开项目占比”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时性”两项指标。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知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未落实意向公开情况通报
截至5月25日,2022年未落实意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共有11个,涉及7家采购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5家,区属国企2家(详见附件1、2)。
(二)未及时签订合同情况通报
截至5月25日,2022年未及时签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共有7个,涉及6家采购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家,区属国企2家(详见附件3、4)。
二、相关要求
2022年度时间即将过半,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有关规章和制度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动我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排名。
(一)不折不扣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函〔2020〕20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1〕373号)的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以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确保每个项目均做好意向公开。从即日起,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比例须达到100%。
(二)依法依规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是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线签署电子采购合同,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并通过网上留痕,实现过程可查可溯。三是采购人应强化与中标供应商的沟通衔接,通知供应商响应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从即日起,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比例须达到100%。
(三)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学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诚信、高效的实施代理业务,为采购人落实相关要求提供专业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公告发布、履约验收等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三)区财政局将持续进行监督监测,敦促采购人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工作,共同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于未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
(四)本次排查中涉及的采购单位,应在6月8日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自查,举一反三,提出整改举措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在6月10日前盖章反馈至财政局国资科815室。
附件:1.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17日行政事业单位
未意向公开名单
2.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17日区属国有企业
未意向公开名单
1 3.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17日行政事业单位
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名单
1 4.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17日区属国有企业
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