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
来源: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2-01 13:19 点击量:1 【字体: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就强化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双向如实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居住在学校的,由学校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二、各房东、企业主出租给重点疫区人员的,特别是近半个月内新增的,应当立即将承租人信息上报给当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各房东、企业主严格隔离观察14天期间内的管理服务,严禁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各承租人应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村委会报告,积极配合观察。

     三、疫情存续期间,各承租人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尽量不外出,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不分级别,加强本单位返岗人员(含随同家属)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及时向所属村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五、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顶格处理。同时随时接受社会举报并视情奖励。

     举报电话: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110
泉州台商投资区疫情应急指挥部:27552005
洛阳镇人民政府疫情应急指挥部:87481506
东园镇人民政府疫情应急指挥部:87581231
张坂镇人民政府疫情应急指挥部:87512006
百崎乡人民政府疫情应急指挥部:8755164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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