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委振兴办〔2021〕8号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扶贫开发
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着力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着力提升低收入村整体发展水平,农村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18000元以上,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做好有序衔接
(一)做好体制机制衔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小组领导作用,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振兴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方案,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实现机构、队伍有机衔接。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试点推行乡村“导师帮带制”,打造一支“一优三好”(政治优、品德好、业绩好、口碑好)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继续选派干部到乡村振兴试点村担任第一书记。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振兴办、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振兴办、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坚持平稳过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巩固拓展帮扶对象。在巩固拓展原110户256人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将老区村、少数民族村、低收入村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惠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纳入监测帮扶对象范围(2020年惠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258元/年·人)。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振兴办、民生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发挥“一键报贫”申报系统和报贫热线电话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定期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筛查,及时受理网上贫困监测申报,落实乡镇5个工作日入户核查机制,严格“一户一档”管理,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单列管理、强化临时救助和保障兜底、精准帮扶,实现动态清零。深化核实结果运用,对入户核实符合认定标准的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振兴办、民生保障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巩固拓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控辍保学持续“清零”。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扶贫救助医疗保险等健康扶贫政策。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综合梯度减负功能。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动态跟踪贫困人员参保信息和社保待遇。定期跟踪回访监测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持续改善提升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1年新增受益人口2000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医保分中心,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鼓励发展壮大区域性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户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发展增收。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健全农产品销售消费兜底网络,帮扶从事经营性生产的脱贫户拓宽销售渠道,实现脱贫户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进一步构建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加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安排保洁绿化、道路养护、河道管理,生态保护等公益性岗位。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调整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示材料齐全、规范。对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用于扶贫领域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形成的资产,分类摸清底数,纳入管理范围,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管护、收益分配等工作,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振兴办、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坚持激发内生动力,助推低收入村整体发展
(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争取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村发展基础设施项目1个以上。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加快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能源革命行动计划,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加快农村5G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实现快递服务进村。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电力服务中心、广电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乡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91.5%以上。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小学达50%以上、初中校达70%以上。继续实施乡村师资培养工程,实施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计划投资1.744亿元,支持25所乡村幼儿园、小学、普通高中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健全完善同税务、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同机制,畅通信息共享,落实全民参保。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持续稳定的筹资缴费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政策。继续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和“空白村”卫生所村医补助项目,巩固消除“空白村”成效。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医保分中心,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扶持低收入村自我发展。持续探索深化村集体“五型经济”(资本运作型、金融投资型、项目带动型、资产运营型、资源开发型),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创收,推进低收入村稳定发展。统筹使用省、市、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专项资金640万元,扶持发展12个以上创收项目,确保全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侨联组织及侨界群众参与消费扶贫,积极开展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公益行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投资促进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坚持常态化帮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
(十四)强化动态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强化民政、扶贫、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制度,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帮扶。全面启动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推动实现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至乡镇。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医保分中心、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推动乡镇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综合评估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医保分中心、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纳入特困、低保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分类调整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对纳入特困、低保和易返贫人口范围的脱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对不属于特困、低保和易返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调整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医保分中心,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七)健全养老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健全区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发展农村惠普性和互助性养老,2021年新建7个村级农村幸福院。加强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为全区411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182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4178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继续实施“万千百十”文化惠民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医保分中心,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坚持优先发展,加强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政策衔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区级财政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防返贫动态监测。深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以托底保障为核心,创新返贫减贫金融贷款产品。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泉州银保监惠安监管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九)做好土地政策支持衔接。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优先支持低收入村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引导有效整合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全区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新增完成8个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全区50%以上应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人才支持政策衔接。积极组织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培训,同步开展区级培训乡村教师51名,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人均每月不低于500元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在乡村任教满25周年、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且取得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落实聘任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起始级别的政策。选认10名以上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人员到低收入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实现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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