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政〔2021〕64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部门、单位、村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八仙过海、月亮湾、龟山湾、白沙湾)。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江河、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在滨海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在临水、临崖路段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3.强化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在建工程及周边积水点防涝排涝工作。
4.加大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5.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6.在渔港码头、防洪堤、近岸码头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7.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李红红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庄智霞任双指挥长,镇宣传委员、副镇长候选人王永杰任常务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31个行政村,镇文体办、镇教委办、镇党政办、镇综治办、镇民宗办、镇宣传办、镇国土所、镇农办、镇重点办、镇安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派出所、镇执法中队、镇交警中队等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根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行政村要参照镇级做法,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抓总、抓统、抓协调,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进一步细化责任、任务、标准、完成时限,各工作片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组织研究,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隐患要亲自督办整改;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要按照整治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落实合力。
(一)属地职责
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本地区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依托综治巡防队伍,规范村级巡防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作用,重点加强海域、水域巡逻救援工作。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海各村应加强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各村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表于9月3日前报至镇指挥部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1.镇文体办、教委办。一是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二是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三是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潜水、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2.镇党政办、综治办。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地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行政村、各部门责任落细落实。
3.镇民宗办、宣传办。一是督促指导山边水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的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二是配合做好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主要工作进展;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协同镇文体办、派出所做好沿海线宣传巡逻车、警示标示牌设置工作。
4.镇国土所、农办、重点办。一是指导督促各村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二是指导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四是指导督促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五是做好渔港、“水乡渔村”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宣传转发近岸海域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以及重点海水浴场的游泳指数和潮汐、波浪预报。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渔船出海“三报备”制度。六是做好转发上级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七是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强化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在建工程及周边积水点防涝排涝工作。
5.镇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区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6.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镇派出所。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各村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景区、非景区景点和涉水危险区等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8.镇执法中队。指导各村、各涉水景区景点和非景区景点责任单位做好日常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协同各相关部门做好景区景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9.镇交警中队。负责景区、非景区景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巡逻纠违,疏导交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10.各工作片督导组。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四、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行政村要对照工作方案,制定细化辖区内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临崖区域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各行政村要在9月5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将摸排情况建立摸排清单(见附件1)经村主干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坚持 “边排查、边整改、边完善”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积极推进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督促属地行政村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各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一律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律暂停使用设施设备,一律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等措施。
(三)督促指导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于11月20日前将针对各行政村摸排上来的场所清单,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对于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能整治到位的项目,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应挂账管理,实施常态监管,督促尽快整改到位。各村、各单位针对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特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成灾之前。
五、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村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网格化治理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严密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景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防护设施投入,督促景区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工作片协同有关部门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数据,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按照“重点部位先行先试”原则,推动通信运营商和有关主管部门在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视频监控、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持续推进“全线设防”,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沿海岸线高清智能视频监控覆盖面,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加密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一旦出现苗头性动向,能够及时发现并高效处置。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成立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水危险区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属地“岸长制”“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船管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要加大综治网格化管理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强化群防群治力量。沿海村居要调整充实由村干部、综治网格员、巡防队伍、志愿者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湖等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及时提醒、制止、劝离靠近、进入危险区域群众。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镇宣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镇农办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属地村委会、学校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各相关从业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行政村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行政村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要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沿海村居要建立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七)严格问效问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本辖区、本领域安全整治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强对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工作片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等专项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检查,并与各行政村及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挂钩起来,确保压实责任,落地见效。
(八)按时上报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汇报、月小结、最终总结的材料报送模式。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要上报本周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见附件1、2、3、4、5、6);每月1日前报送上个月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报表。11月18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和报表。对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将进行通报。(联系人:谢婉瑜;联系电话:15960427730;邮箱:qztsqzbz@163.com)
附件:1. 张坂镇各类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摸排清单
2.张坂镇各类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3.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4.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5.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6.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累计数)
附件1
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摸排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名称 |
所在村 |
详细地址 |
运营管理主体 |
类型 |
摸排发现的隐患问题 |
备注 |
注:1.本表由行政村负责填写。
2.运营主体,有企业主体的,企业为运营管理主体,没有企业主体的,村委会为运营管理主体。
3.类型包括景区、非景区景点、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旅行社等。
附件2
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发现问题整改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名称 |
摸排发现的隐患问题 |
采取的措施 及整改进度 |
责任主体 (运营管理主体) |
整改时限 |
属地乡镇 |
备注 |
注:1.本表由各行政村负责填写辖区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填写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由牵头部门填写,避免重复报送。
附件3
张坂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地区(单位):
类别 |
统计数 |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总数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指挥部成员部门监督 检查组 |
指挥部成员单位 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指挥部成员单位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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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其中执法服务 |
其中专家服务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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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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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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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1.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请填入本表,以便汇总统计。
2.各行政村负责统计辖区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统计本部门开展督促指导发现问题的开展情况。
3.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由牵头部门统计,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4
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序号 |
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或旅行社)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
挂账销号 |
备注 |
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1.各行政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认定为重大隐患的,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并按要求跟踪落实直至挂账销号。
2.各行政村负责统计辖区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统计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由牵头部门统计,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5
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停产停业整改 名单 |
取缔关闭名单 |
罚款名单 |
罚款金额 |
联合惩戒名单 |
约谈名单 |
通报名单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1.各行政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认定为重大隐患的,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并按要求跟踪落实直至挂账销号。
2.各行政村负责统计辖区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统计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3.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由牵头部门统计,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6
技术监控设施统计表(累计数)
填报地区(单位):
现有 |
新增 |
新投入经费 |
|
视频监控点 |
|||
视频探头数 |
|||
无人机巡查 |
|||
电子围栏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注:各行政村、镇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现有及即将新增的技术监控设施统计填报该表上报,如有其它技术监控设施,可在表格内新增类型进行填写。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