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8 17:01:00

 

 

 

 

 

 

张政〔2020124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希望各校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常规管理

(一)加大日常预防巡查力度

各校针对前期排查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新增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教委办在上下学时间段保安、值教师学生家长、交通劝导员等值岗人员要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劝导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超员,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保安(门卫)人员要严格把守校门,确保学校门前交通疏散通道畅通

(二)做好校门口交通疏导工作

要根据学校规模、校门是否临近交通主干线等实际情况,采取分年级错时上下学、分年级划定放学路线等多种方式疏散学生,减轻上下学时校门前的交通压力,保障学生有序、快速疏散。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志愿者成立校门口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在每天上下学时间段协助学校进行交通疏导劝导家长尽量减少在校门口的逗留时间

(三)完善校门口交通导向设施

根据学校的地理环境,按年级、班级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学生区域,确保家长能快速、准确接到自己的小孩,提高接送效率。要设计合理的行车线路,设置醒目的导向指示牌,主动赢得广大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有序到指定区域接送学生

(四)做好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工作

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学生乘坐车辆情况。严格落实校车审批、检验、维修制度,严禁无驾驶资质、驾驶资质与所驾车辆不符等人员接送学生,严禁学生乘坐拼装车、非法违规等车辆上下学,避免事故发生。 告诫家长不得向学生提供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教育学生严格做到安全乘车,通过教育、检查、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并经常性监督和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校内集中安全教育

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全各校要在2021年1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一人一盔、文明守规”“一人一带、平安常在”等主题的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凋零在车轮下的花季》《用生命敲响的警钟》和《关注学生出行》等安全教育视频邀请交警到校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走路、安全乘车交通安全常识,贴近实际地开展交通安全实地演练,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常识,切实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二)坚持安全宣传活动常态化

各校通过家长会、微信家长群、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家长了解相关安全知识,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通过家长来让孩子提升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意识;每周利用班会持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劝导家长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法规,合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三)开展日常不文明行为登记工作

各校要在日常严格要求教职工、学生及家长骑行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开展日常温馨提示工作。利用上下学时间段对家长车辆进行登记及排查,如有发现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等行为,可在家长会、微信家长群、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上通报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文明班级评比,有效提高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做好特殊时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重大集会、活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承办各种校外大型会议等)要制定学校特殊时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方案;活动前制定详细计划和应急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疏散指挥工作,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使用有效方法,尽可能减少人群及车辆在校园及周边逗留时间;活动前制作、张贴活动路线、位置、人员分布等指示标志;增设安全防护设施防患未然;争取交管部门及所在村协同配合学校工作;活动前就交通问题做好老师、学生及家长、参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