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2020〕124号
张坂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希望各校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常规管理
(一)加大日常预防巡查力度
各校园针对前期排查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新增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教委办。在上下学时间段,保安、值日教师、学生家长、交通劝导员等值岗人员,要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劝导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超载超员,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保安(门卫)人员要严格把守校门,确保学校门前交通疏散通道畅通。
(二)做好校门口交通疏导工作
要根据学校规模、校门是否临近交通主干线等实际情况,采取分年级错时上下学、分年级划定放学路线等多种方式疏散学生,减轻上下学时校门前的交通压力,保障学生有序、快速疏散。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志愿者成立校门口“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在每天上下学时间段协助学校进行交通疏导,劝导家长尽量减少在校门口的逗留时间。
(三)完善校门口交通导向设施
要根据学校的地理环境,按年级、班级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学生区域,确保家长能快速、准确接到自己的小孩,提高接送效率。要设计合理的行车线路,设置醒目的导向指示牌,主动赢得广大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有序到指定区域接送学生。
(四)做好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工作
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学生乘坐车辆情况。严格落实校车审批、检验、维修制度,严禁无驾驶资质、驾驶资质与所驾车辆不符等人员接送学生,严禁学生乘坐拼装车、非法违规等车辆上下学,避免事故发生。 告诫家长不得向学生提供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教育学生严格做到安全乘车,通过教育、检查、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并经常性监督和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校内集中安全教育
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全镇各校要在2021年1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一人一盔、文明守规”“一人一带、平安常在”等主题的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观看《凋零在车轮下的花季》、《用生命敲响的警钟》和《关注学生出行》等安全教育视频或邀请交警到校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走路、安全乘车、交通安全常识,贴近实际地开展交通安全实地演练,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和常识,切实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二)坚持安全宣传活动常态化
各校通过家长会、微信家长群、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帮助家长了解相关安全知识,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通过家长来让孩子提升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的意识;每周利用班会持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劝导家长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法规,合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三)开展日常不文明行为登记工作
各校要在日常上严格要求教职工、学生及家长骑行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通过短信、微信等平台开展日常温馨提示工作。利用上下学时间段对家长车辆进行登记及排查,如有发现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等行为,可在家长会、微信家长群、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上通报,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文明班级评比,有效提高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做好特殊时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重大集会、活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承办各种校外大型会议等)要制定学校特殊时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及应急方案;活动前制定详细计划和应急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疏散指挥工作,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使用有效方法,尽可能减少人群及车辆在校园及周边逗留时间;活动前制作、张贴活动路线、位置、人员分布等指示标志;增设安全防护设施防患未然;争取交管部门及所在村协同配合学校工作;活动前就交通问题做好老师、学生及家长、参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张坂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