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4 15:53:00

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应急20214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消安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31日在全范围内开展工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集中力量,对全范围内的冶金行业、有色行业、建材行业、纺织行业、商贸行业、轻工行业、烟草行业、机械行业等八大类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治理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明确和落实工贸企业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工贸企业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严查未建立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 电气系统未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9月开始,至202112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910日至2021917)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明确整治办法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多途径宣传本次整治行动,发动企业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918日至2021108)依托乡网格化服务平台,充分发动网格力量,发挥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辅助,对全工贸企业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楼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并做到“4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汇总登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附件2)108日前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督促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评自查自改,如实填写《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附件3),一式叁份,一份企业存档,消安委办和区消安委办各存一份备案。108日前,各做好备案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109日至2021128)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认真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12920211231)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在深入检查、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并于12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工贸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确保整治成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落实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消防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三)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企业负责人、管理员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各单位明确专人按时报送信息,并确保数据准确。108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排查情况(附件1);12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整治情况及附件23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扫描版块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至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苏耿苗,联系电话:15260480090

 

附件:1.企业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2.工贸行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

3.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排整治情况登记表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19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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