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13 11:26:00
 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2〕第2001

    20211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07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292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片区LS2019-24号储备用地

居住用地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片区LS2019-25号储备用地

居住用地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片区LS2019-26号储备用地

商住用地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片区LS2019-27号储备用地

居住用地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片区LS2019-28号储备用地

居住用地

二、批准土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位置

洛阳镇上浦村、西吟头村、白沙二村〔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及面积

洛阳镇白沙二村水浇地0.0068公顷、旱地1.9751公顷、园地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8公顷;洛阳镇上浦村水田4.1687公顷、水浇地3.2048公顷、旱地2.0147公顷、园地0.1424公顷、其他农用地5.02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984公顷;洛阳镇西吟头其他农用地0.580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2929公顷

五、征地实施单位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六、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台管〔201726号)执行,各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5000/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18000/亩和安置补偿费27000/亩。安置途径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并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1800/亩,养殖水面、坟墓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泉台管〔201726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执行。

七、其它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闽政地20211073文批准的征收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就闽政地20211073征地批复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就闽政地20211073征地批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