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环土〔2020〕57号
关于下达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下达各乡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依据以及补贴标准。今年我区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根据4个乡镇上报耕地面积核实的统计数据及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为测算分配依据。2020年我区耕地面积25188.05亩(其中:散户24825.54亩、规模户362.51亩),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分配为散户107元/亩、规模户120.46元/亩,补贴资金270万元。该补贴资金列功能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
二、资金发放形式。全区统一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形式,资金将拨至各乡镇政府账户,各乡镇必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发放至农户手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闽财农〔2016〕63号文规定执行,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各行政村将农户基本信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汇总成册,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并于2020年3月底上报福建省(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要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附件:1.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表(散户)
2.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表(规模户)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散户)
单位:亩、元
单位 |
补贴面积 约束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洛阳镇人民政府 |
12103.92 |
107 |
1295119.44 |
|
东园镇人民政府 |
4931.27 |
107 |
527645.89 |
|
张坂镇人民政府 |
6411.14 |
107 |
685991.98 |
|
百崎乡人民政府 |
1379.21 |
107 |
147575.47 |
|
总计 |
24825.54 |
107 |
265633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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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规模户)
单位:亩、元
单位 |
补贴面积 约束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备注 |
福建省稻香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2.51 |
120.46 |
43667.22 |
|
总计 |
362.51 |
120.46 |
4366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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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0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