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大力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新格局,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台商区、平安台商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7月10日前,全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2名“法治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崇尚宪法和法律,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3、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作风务实,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四、工作职责
1、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和谐有序,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落实,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给予充分保障。
(二)要抓好培育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选拔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选拔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尤其要注重在村组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农村“六大员”、“五老”人员和社会贤达等村民中遴选“法律明白人”; 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原则上村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担任“法治带头人”。要科学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使用制度,从搭建工作平台、实施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培训、线上远程培训等方面,加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使用力度;要建立完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促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向纵深推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部署要求和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乡村基层,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开展情况作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要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逐级逐项抓好落实,全力推动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7月10日前将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名册报送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科(联系人:张永富,联系电话:27396615,电子邮箱:Z66136613@163.com)。
附件:1、XX镇(乡)“法律明白人”花名册
2、XX镇(乡)“法治带头人”花名册
泉州台商投资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