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委党〔2022〕83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印发关于贯彻“涌泉” 行动落实台胞在区
创业就业优待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涌泉” 行动落实台胞在区创业就业优待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9月5日
关于贯彻“涌泉” 行动落实台胞在区创业就业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区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台委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奖励
(一)申报内容
1.凡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泛指18-45周岁台胞)创业企业达6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的台湾青年达12人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凡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达12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的台湾青年达24人以上的示范基地,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已获得奖励的且拟再次进行申报的示范基地,在其引进企业数、台湾青年人数的认定上,应扣除上一次申报的企业数、台湾青年人数。
(二)申请条件
1.有规范的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应有合理的区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应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配套措施。
2.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创业辅导服务团队,能够为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等各类咨询服务。
3.入驻基地并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台湾青年人数12人以上。
4.入驻基地的台湾青年对市、县两级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的配套扶持政策知晓面在80%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全市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与认定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年8月份。符合省级奖励标准的基地,9月份由市评审小组向省评审小组申报。
2.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基地,可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收集申报材料送省、市评审小组审核。
3.申报材料:申请示范基地报告(包括基地发展规划、引进企业及台湾青年、设立管理机构和创业辅导团队、当地政府出台的配套政策、基地对入驻台湾青年的优惠政策等情况);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地情况登记表(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附件2);入驻基地企业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地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复印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申报内容
2022年起,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领取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等。
(二)申请条件
1.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区青创基地或创业园内注册(或迁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1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并持续有效经营,申报年度入境时间累计超过90天,以台湾青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各类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有一方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2月、8月集中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附件3);创业项目说明书;创业资金使用清单及发票;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附件4);企业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须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水电费缴费正规发票、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申报年度入境时间累计超过90天)、公司对公账户水单明细、转账流水、员工合同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缴交情况、入境时长以及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三、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台青创企业)
(一)申报内容
2022年起,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或者青创基地外新增的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米以上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2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金额第一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月,第二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二)申请条件
1.以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注册(或迁入)并持续有效经营,符合我区产业发展,以台湾青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各类企业。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有一方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2月、8月集中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5);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办公场所租金正规发票和租房合同;开户许可证;“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须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水电费缴费正规发票、台湾青年出入境记录(申报年度入境时间累计超过90天)、公司对公账户水单明细、转账流水、员工合同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缴交情况、入境时长以及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
(一)申报内容
1.2022年起,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含一层商业街店面),属台资企业的按照“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的方式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2.2020年12月31日-2022年7月期间,已开始兑现租金补贴未满三年且持续经营的台资企业,可顺延上一次申请补贴时间段继续申报,最高可享受租金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由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投资兴建的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台资企业,投资方式为独资、合作或合资。
2.台资企业入驻产业园期间,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有一方在台商投资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每半年申请一次。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6);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以及违法违纪、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须承诺在我区运营3年以上,若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在入驻产业园后3年内将注册地或纳税申报地点变更至我区以外地区的,暂未发放的补助和奖励将不予发放。
2.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不纳入本方案享受范围内。
3.涉及“入驻产业园”认定时间以台资企业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期起算时间为准。
4.涉及“前两年”指自台资企业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当月起的1-24个月,“第三年”指入驻产业园的25-36个月。
5.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首年未发满12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至次年申报,最高按100平方米享受补贴;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终止时未发满36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申报期,依据第四个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确定可享受补贴的面积限额并按租金50%补贴。
五、经营奖励(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
(一)申报内容
2022年起,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入驻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万元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由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投资兴建的且无违法违纪、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台资企业,投资方式为独资、合作或合资。
2.台资企业入驻产业园期间,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有一方在台商投资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奖励申报表》(附件7);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材料(提供公司对公账户水单明细、转账流水等)。
4.审批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以及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须承诺在我区运营3年以上,若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在入驻产业园后3年内将注册地或纳税申报地点变更至我区以外地区的,除停止发放当年度奖励外,暂未发放的补助和奖励也将不予发放。
2.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不纳入本规则享受范围内。
3.涉及“入驻产业园”认定时间以台资企业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期起算时间为准。
六、区级台湾人才自主评价
(一)申报内容
支持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区级台湾人才自主评价。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2.申报内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主评价认定台湾人才方案,经区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每家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的台湾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七、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
(一)申报内容
给予区级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区级台湾青年人才1000 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
(二)申请条件
通过受聘、创办企业的方式到我区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 经区党群工作部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或区级台湾青年人才, 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2018年-2020年期间,经认定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区级台湾青年人才,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2021年起,按照区级台湾人才认定流程(附件8)认定的区级台湾优秀、青年人才。
3.每年在台商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按季度发放,用人单位分别于2月、5月、8 月和11月中旬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9);用人单位支付薪酬证明(仅受聘人才提供)。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个人所得税、社保累计缴交月份,以及企业纳税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创办企业人才指正式在台商区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 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 30%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国家人社部网站发布为准。
八、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一)申报内容
1.每年给予区级台湾人才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包括:往返乘坐的飞机费用,往返乘坐的长途汽车、高铁(动车)、轮船、公交的费用。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单程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
2.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二)申请条件
认定有效期内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区级台湾人才返泉后,个人即可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个人登录“亲清家园”—“第一数据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往返票据证明(需提供往返机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票等证明材料)、企业确认函(用人单位登录“亲清家园”进行审核确认)。
4.审核拨付: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有关说明
1.2022年7月19日以前,单程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2000元执行;2022年7月19日以后,单程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2500元执行。
2.2022年7月19日起,新认定的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申请的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可追溯至认定前3个月。
3.使用台币支付的费用票据,采用申报当日台币与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换算。
九、住宿补贴
(一)申报内容
首次来台商区就业创业的,工作一年内被认定为区级台湾人才的,可享受因疫情防控原因产生的隔离住宿补贴最高3000元/年,且每天不超过220元。
(二)申请条件
首次来台商区就业创业的,工作一年内被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区级台湾人才到区后且被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台湾青年人才,用人单位即可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住宿补贴汇总表(附
件10);酒店发票。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十、其他
1.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已审批但未发放补贴资金的,不予发放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台湾人才的年度薪酬需大于所申报的政府各类津贴奖励总额。
4.本实施方案与我区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地情况登记表
2.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
3.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审批表
4.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5.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6.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申请表
7.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奖励申请表
8.区级台湾人才认定流程
9.泉州台商投资区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
10.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住宿补贴汇总表
11.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地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经营项目 |
缴税情况 |
入驻基地时间 |
台湾青年就业 人数 |
详细地址 |
是否申请租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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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盖章):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入驻台湾青年情况登记表
基地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台胞证号 |
文化程度 |
入驻基地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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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
台湾青年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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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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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证件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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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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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 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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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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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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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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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 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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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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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本人于 年 月入驻台商区,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 年内缴清,现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扶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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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①本表;②创业项目说明书;③创业资金使用清单及发票;④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⑤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⑥企业验资报告;⑦开户许可证;⑧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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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声明 |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企业撤离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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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运营 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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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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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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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员工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
文化程度 学历情况 |
职务/职称 |
入职时间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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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台湾创业青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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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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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证件 号码 |
类型: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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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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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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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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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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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 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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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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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合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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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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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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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本公司于 年 月入驻台商区,租金 元/月。目前已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现申请 年 月至 年 月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申请金额共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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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①本表;②企业法人代表台胞证(复印件);③办公场所租金发票和租房合同(复印件);④开户许可证;⑤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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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声明 |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无误,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扶持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企业撤离的,自愿被取消资助资格并退回已享有的相关补贴。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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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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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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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
租金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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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明细 |
二、申请租金补贴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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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号(如有须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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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租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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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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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最高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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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赁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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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时间段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合同租金单价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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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房租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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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申请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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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2.本单位申请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7
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奖励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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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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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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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填写上一年度) |
奖励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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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台资企业,入驻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万元的,叠加奖励1万元。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本单位申请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营奖励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8
区级台湾人才认定流程
一、人才标准
符合申请优惠政策引进的台湾人才应在台商区工作或自行创业,分为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
(1)台湾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区党群工作部认定通过的称为“台湾优秀人才”:
①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甲、乙级技术证书,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②在我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及以上),且年薪不低于12万元的管理类人员。
③在我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
④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
⑤我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经区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的台湾优秀人才。
(2)台湾青年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经区党群工作部认定通过的称为“台湾青年人才”:
①取得国家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取得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丙级技术证书,并在我区从事职业资格所在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类人员。
②在我区创办企业并缴纳社保。
③取得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大学学历者(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并在我区企业就业。
④我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经区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的台湾青年人才。
二、认定办理程序
(1)台湾优秀人才认定(第1-2项为常规材料,第3-6项根据人才认定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①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2021版)(见附件11)。
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台商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年薪超过12万元的中高层职务任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台商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纳税凭证[个税APP截图打印并盖章、员工申报汇总表(含五险一金)、个人纳税证明]。
⑤领办创办企业年缴纳区级税收10万元以上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明复印件;企业纳税凭证。
⑥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与台商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凭证。
(2)台湾青年人才认定(第1-2项为常规材料,第3-5项根据人才认定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①台湾人才认定申请表(2021版)。
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与台商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创办企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
⑤台湾本科生学历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与台商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认证凭证。
附件9
泉州台商投资区人才配套资金、津贴申报汇总表
申报项目:□省级人才配套资金补助 □市级人才配套资金补助 □台湾人才工作生活津贴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引进方式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认定文件 |
任职时间 |
申报年度/月份 |
申报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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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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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引进方式”填写:按引进方式填写受聘或创业。
2. “人才类别”填写:省级人才填写“省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填写相应层次;区级台湾优秀人才或台湾青年人才填写相应名称。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10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住宿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台胞证号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任职时间 |
住宿时间 |
住宿天数 |
每日住宿费用(元) |
申报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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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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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11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2年9月 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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