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16:05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第九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贯彻落实各级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的稳经济决策部署,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泉政〔2022〕2号),补充完善我区已出台的《促进外贸工作若干措施》(泉台管〔2022〕24号)、《关于扶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若干措施》(泉台管〔2022〕28号)、《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若干措施》(泉台管〔2022〕29号)、《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严禁耕地抛荒暂行规定》(泉台管办〔2022〕45号)等4份29条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全力稳住经济大盘,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企业对接国家级基金投资 

  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融资,对获得国家级基金支持的,省市区三级财政1:1:1配套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支持文旅行业纾困 

  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经营,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一年度组接团游客数量,对我区进入全市排名前30位的旅行社按照不同档次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扶持补助。对我区进入全省排名第1-9名的“旅游资源性景区”和排名第1名的“生产经营性景区”,补助50万元,第10-23名的“旅游资源性景区”和排名第2名的“生产经营性景区”,补助20万元,第24-47名的“旅游资源性景区”和排名第3名的“生产经营性景区”,补助16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创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 

  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区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六、着力降低生产性企业用气成本 

  自2022年5月起,以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82元为基准,对生产性企业按最新政府核定价格,给予涨幅部分10%的补贴,兑现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细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燃气公司) 

七、健全人才政策体系 

  在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超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任职、年薪达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额的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其在本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0%额度给予个人奖励;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其在本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全额给予个人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方案中的助企纾困政策,如与国家、省市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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